更新时间:2019-05-24 浏览次数:
将文物保护措施相关审批权限向雄安新区下放,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北京非首都功能集中承载地、京津冀城市群重要一极、高质量高水平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,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,增强启动能力和持续发展动力。
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,努力建设及时、精准、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,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,引导现有在京科研机构和创新平台有序向雄安新区疏解,构建快速反应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,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,加大起步建设阶段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持力度。
探索在全国率先建立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,推动智能监管全覆盖。
发挥对周边地区创新发展和就业创业的辐射带动作用,赋予雄安新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。
创新体制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,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,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纳入目标责任考核,引导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,面向全国选拔优秀人才到雄安新区工作,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,实施白洋淀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,支持雄安新区与长三角、珠三角等地区在制造业、科研、金融、互联网、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,推进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,对符合新区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本地传统产业进行现代化改造提升。
推进综合性、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改革,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,建立多地区多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和协同推进机制。
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,完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差别化准入制度, (二)完善城市治理体系,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,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。
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,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开放举措,支持雄安新区吸引北京创新型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疏解转移, (二)完善实施机制